城乡建设管理局是城乡建设和管理的区政府工作部门。 主要职能: 根据《关于印发〈甘井子区城乡建设管理局职能配置、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〉的通知》(甘政办发[2002]43号),除人防办工作职能外,城建局的主要职能有: 一、贯彻落实国家、省、市有关城乡建设和管理的法律、法规和规章;研究拟定全区城乡建设和管理的总体目标规划并组织实施。 二、负责拟定全区城乡部分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项目计划和资金计划;组织实施经过审查、核准的财政投资建设项目;指导、协调镇、街、村开展城乡建设和管理工作。 三、负责全区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安排使用工作。 四、负责全区市容市貌、环境卫生、园林绿化、市政设施日常管理的监督检查及行政执法工作。 五、负责全区建筑企业的管理,施工安全及建筑工程质量监督、检测、投诉等行政管理工作。 六、负责组织全区城市防台防汛、除雪、山林防火、抗震减灾等工作。 七、完成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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